理賠程序
- 受貨人提貨後若發現有損失,應先採取行動以減少損失或避免損失擴大。檢查貨櫃外觀及其封條是否完整。
- 保留原始包裝材料直到公證完畢,
- 立即以電話通知本公司及經紀人,並填妥出險通知書,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寄送本公司。
- 發送損失通知給運送人,並邀請會同公證。若有退稅考量,亦需通知海關。海運之損失需於收到貨物3天內發損失通知給運送人,空運則是14天。若是整批貨物未送達則需立刻通知。
- 提出理賠所需文件給本公司或公證人。
- 公證人完成調查並出具公證報告。
- 收到完整之理賠文件(含公證報告),安排付款。
理賠文件
- 保單正本(Original Copy of Policy)
- 提單正本(Original copy of B/L)
- 裝箱單(Packing List)
- 商業發票(Commercial Invoice)
- 損失證明文件(Certificate/damage report)
- 致運送人之損失通知及其回函(Notice of loss and the carrier's reply)
- 索賠函(Claim form)
- 依不同案情,可能尚需其他相關文件,如信用狀、重量證明、授權書等。